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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兩附加費”:是指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,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,消費稅稅額為計征依據(jù)的附件費
政策答疑
問題一: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,屬于非小型微利企業(yè),按月申報增值稅,2024年12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,是否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?如果錯誤享受免稅政策,該如何修改更正?
答:不可以。根據(jù)財稅[2016]12號文規(guī)定,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(yè)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,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您公司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,因此不適用免征策。更正指引如下:請結合實際經(jīng)營情況,自行登錄“電子稅務局→我要辦稅→稅費申報及繳納→申報更正與作廢”功能模塊更正【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一般納稅人適用)附列資料(五)(附加稅費情況表)》]。
問題二: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按季申報增值稅,2024年10月、11月、12月銷售額分別為9萬元、10萬元、12萬元,是否應享“兩附加費”全免政策。如果錯誤享受免稅政策,該如何修改更正?
答:不可以。您公司的季度銷售額合計超過30萬元,不適用財稅〔2016)12號文規(guī)定的免征政策。根據(jù)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發(fā)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)規(guī)定,您可以享受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減半征收的優(yōu)惠政策。更正指引如下:請結合實際經(jīng)營情況,自行登錄“電子稅務局→我要辦稅→稅費申報及繳納→申報更正與作廢”功能模塊更正【《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(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適用)附列資料(二)(附加稅費情況表)》]。
問題三: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按季申報增值稅,2024年10月、11月、12月銷售額分別為12萬元、13萬元、4萬元,是否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?
答:可以。根據(jù)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》(財稅[2016]12號)規(guī)定,自2016年2月1日起,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(yè)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,免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您公司的季度銷售額合計不超過30萬元,因此適用免征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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